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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医改经历十年,成效已经可以判断:首先,宿迁医改显著增加了当地的医疗服务供给,显著提高了当地的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质量,解决了宿迁城乡居民看病难的问题;其次,宿迁医疗费用维持在较低水平,在苏北五市,宿迁的均次门诊费用和均次住院费用最低。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宿迁医疗机构药品价格明显低于周边地区。

这一切,是在以民营为主体、市场化为主导、竞争充分的医疗服务市场格局下完成的。而这一市场格局,正是当年闻名全国的宿迁医改的成果。

与其他地区相比,宿迁今天这个以民营为主体、市场化为主导的医疗服务供给格局在“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方面并不比那些公立医院占主导地位的地区差。就这个意义而言,宿迁已经不再需要公立医院。

宿迁市、县(区)政府成立卫投中心的原因,不是因为宿迁需要重建公立医院,而是为了拿到上级政府“补供方”的财政投入资金,这些财政资金原来的去向是“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而宿迁已基本实现了医疗机构民营化。于是乎,上级政府竟然以此为由,拒绝把这些财政资金投入到宿迁。宿迁感到不公平,想要拿到这笔资金,所谓宿迁“新问题”正源于此。

新医改的根本目标是“使所有人民群众都能享有基本的健康权利”,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立医院也好、民营医院也罢,哪种办医形式更有利于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显然,投入到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资金是服务于这一根本目标的,而并非仅仅为了养活公立医院,更不是为了让某些部门谋取自身利益和权力。由这样的视角我们就会清楚地看出,宿迁今天遭遇到的问题,将我们现行行政体制所存在的弊端、将所谓的“补供方”政策所存在的内在矛盾真真切切地体现了出来。

几年来,相关政府部门在下拨补供方财政资金时,为什么会忽略掉宿迁呢?宿迁不需要公立医院,绝不意味着宿迁城乡居民不该“享有基本健康权利”。没有公立医疗机构可投入,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向就应该是增加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贴,即所谓的“补需方”。要知道,宿迁的新农合人均筹资额还处于全国最低水平之列,财政若有能力,更应该投入到新农合中去,那对城乡居民来说,是实实在在的好处。

更为根本的问题是,除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可能需要政府直接投资兴办医疗机构外,大部分地区并不需要政府投资兴办公立医疗机构。高州人民医院等公立医院的实践已经表明,即使是公立医院,也不需要政府直接投资。

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财政“补需方”比“补供方”公平得多、也有效率得多。因为它向医院施加了很大竞争压力。不管是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均应该通过提高医术、改善服务、降低收费等一系列公平竞争手段,通过吸引患者来间接赚取财政补贴。简言之,在“补供方”的情况下,医院只要让行政主管部门满意就能够获得尽可能多的财政补贴,而在“补需方”的情况下,医院只有让患者满意才能挣到足够多的收入。

站在患者的角度,两者孰优孰劣显而易见。

显然,让包括财政补贴在内的医保资金跟着患者走,让各类医院通过公平的市场竞争,争取患者从而获得收入,更有利于解决看病难和看病贵问题。

所谓通过政府直接补贴公立医院来保障其公益性的说法,实际经不起推敲。

不应该苛求,我们理解宿迁的无奈。地方政府没有能力改变凌驾于其上的行政体制和医疗卫生体制,它甚至很难拿到那笔定向投入于公立医疗机构的财政资金,更遑论主动提出变更这笔资金的用途,由“补供方”变更为“补需方”,尽管这样做更简便、更有效率,而且也更符合宿迁城乡居民的利益。

也许是不得已,宿迁市、县(区)政府试图通过参股、借款等形式,将财政资金投入到民营医疗机构中去

不过,这种做法存在许多困难和障碍,以及潜在的危险。

首先,政府若以借款形式将财政资金投入到民营医院,借款是否收息?收息谋利尤其是从医疗机构谋利不是政府该干的事,无息借款意味着财政补贴私人,必然成为人人争夺的肥肉,从而容易滋生腐败;其次,若以股权形式投资,非营利机构本就不会分红,政府也不应该通过在医疗行业进行股权投资谋利,那所谓的国有资产增值根本就没有道理,连国有资产保值都是很不靠谱的事;再次,作为社会管理者和医疗行业的监管者,政府自然拥有通过法律手段和适当的行政手段保证医疗机构维护社会公益的权力,并不需要通过股权投资来谋求这种权力。如果政府通过股权投资介入民营医院的管理层选择和经营管理决策,那完全是用己所短,取代民营医院所长。必然会遭遇民营资本的抵触。同时也会极大的打击社会资本进入医疗行业的信心。

更为关键的是,假如宿迁各级政府通过参股获得了医疗机构的控股权,并通过这种控股权获得医院的人事任免权和经营决策权,所谓的民营医院实质上就重新倒退回传统的公立医院。尤其是,宿迁市又把这个卫投中心作为卫生局下属机构置于卫生局之下。如此一来,宿迁医改后自然实现的“管办分开”格局就会丧失,重新倒退回“管办不分”格局,如果这样,宿迁医改功亏一篑。

我们不希望看到这样的局面。

宿迁今天最需要做的,是如何扩大城乡居民医保筹资额,并通过付费制度设计更好地引导和规范医疗机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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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恒鹏

朱恒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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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当代西方理论经济研究室,研究员。研究方向:产业组织理论、卫生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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