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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制医疗机构的购销加价率

现在,政府不但管制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最高零售价,还进一步管制医院药品的购销加价率,规定其不能超过15%。这意味着,采购价50元的药品过去能够卖到199元,现在不可以了,最高只能卖到57.5元。如果该药零售价要达到199元,采购价就要达到173元。利用在药品采购上的买方垄断地位,医院和药品供应商合谋抬高药品采购价,把过去50元的采购价提高到173元(比如央视2010年5月份曝光的那个药品芦笋片,实际出厂价是15.5元,但名义采购价却高达185元),然后医院加价15%以199元的零售价销售,依然向那位富人患者处方并销售5盒药。而那虚增的123元采购价并不会归药品供应商所有,其中大部分比如100元以返利和回扣的形式返还给医院及医生。注意,此时开始出现返利(返点)和回扣了。返利(返点)和回扣的泛滥,加价率管制是罪魁祸首之一。返利和回扣存在并泛滥的根本原因我们后面会专门论述。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抬高的123元批发价不能全部以返利和回扣的形式返给医院及医生,由于名义批发价提高,药品供应商要么需要多缴税,要么需要倒卖发票以偷税漏税,同时由于返利特别是回扣需要以现金形式支付,因此医药企业需要洗钱以获得现金,同时送回扣需要大量的医药代表,这些医药代表也要拿取报酬。因此,上述虚增药品批发价,然后以返点和回扣形式给医院(医生)返钱的药品购销模式显著抬高了药品配送成本。所以,抬高的123元最多只能有100元返给医院(医生)。另外23元消耗在医药公司的倒票、洗钱和支付医药代表报酬上了。总之,加价率管制的结果是,患者的医疗费用并没有下降,而医院(医生)的收入下降了,社会资源浪费的更多了。

四、实施差别加价率

时间久了,政府也发现在统一的加价率(如15%)管制下医院及医生偏好虚增药品采购价格、偏好购销高价药,于是政府决定“改进”加价率管制方法。在上述所有管制措施依然保留的情况下,将原来的统一加价率改为差别加价率:低价药高加价率,高价药低加价率。比如采购价30元以下的药品加价率可以达到30%,而采购价150元以上的药品加价率只能是10%。政府期望这样的差别加价率政策能够诱导医院医生购销低价药品。

医院(医生)和医药企业规避这一管制措施的一种办法是,医药企业为医院提供所谓的低价药:原来20粒一盒的药品采购价是173元,现在缩小包装为3粒一盒,采购价为30元,原来给患者处方一盒,现在给患者处方6盒。原来一支注射剂有效成分为1毫克,一次注射一支,150元一支;现在一支有效成分0.2毫克,一支30元,一次注射五支;“低价药”出现了,医院(医生)可以堂而皇之地执行高加价率。可是患者的药费负担一点也没有下降,社会资源浪费的更多了(小包装成本高)。

国内某地区卫生局据称为了降低患者药费负担,规定医生处方中廉价药(30元以下)比重不能低于70%。医院(医生)和医药企业采取的也是上述规避办法,医生处方中廉价药比重完全满足70%的要求。让人哭笑不得的事情是,该类小包装药品专供该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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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恒鹏

朱恒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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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当代西方理论经济研究室,研究员。研究方向:产业组织理论、卫生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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