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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年代以前出生的人大都熟悉《半夜鸡叫》这个故事。看到本文题目可能认为我这个问题有点多余,周扒皮半夜学鸡叫的目的是延长高玉宝们的工作时间,要长工们多干活。这样简单的问题还要问?且慢取笑,我当然知道周扒皮半夜鸡叫的目的。我要问的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周扒皮为什么不采用其它办法?

要长工们多干活,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调动长工们的积极性,让长工们自愿多干,自愿做到人尽其才。这就需要正面激励,即俗话所说的胡萝卜。另一种是强迫长工们多干,即俗话所说的鞭子或大棒。周扒皮的半夜鸡叫应该算是这第二种办法的一种变形。不过,我们都知道,第二种方法的效果一般不如人意。事实上,高玉宝也告诉我们,半夜鸡叫这种办法除了招了一顿暴揍以外并没有产生周扒皮想要的效果。因此我们的问题就可以具体为,周扒皮为什么不采取正面激励的办法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了解建国前作为地主的周扒皮们和作为雇工的高玉宝们是一种什么样的土地—劳动合约关系。

 

一、建国前的土地—劳动合约及其特征

大致说来,建国前农业中存在三种形式的土地—劳动合约:雇佣制、定额租制和分成佃租制。

雇佣制简单的说就是地主雇用雇工为其打工,只要雇工按照双方约定的条件付出劳动,地主就支付雇工一个固定的报酬,周扒皮和高玉宝就是这种形式的合同关系。由于支付的是固定报酬,因此在雇佣制中,雇工缺乏劳动积极性,地主必须付出足够的监督成本才能保证自己的收益。半夜鸡叫实际上是一种变相提高监督力度的方法。从激励的角度看,雇佣制对雇工的激励效应最弱。这是经济学的基本观点,亦为事实所证实。

建国后的实践表明,人民公社制度下的农民非常懒惰,其原因在于个人劳动付出和个人收益基本没有关系。据文贯中计算,整个1983年以前的农业集体化生产率明显低于1952年个体农业的水平。而据国务院农研中心计算,承包制之前,农民自留地的产量大致是集体土地产量的5—7倍。这些数据说明公社社员在集体的土地上是多么懒惰。如果建国以后“当家作主”的公社社员在集体的土地上很懒,解放前拿着固定报酬给地主做活的高玉宝们会很勤快吗?不过,可以肯定,尽管没有给自己干活勤快,高玉宝们给地主干活比给人民公社干活还是要勤快许多。原因在于地主的监督比生产队长的监督有效率的多,这是私有财产制度的一大优点。个人才是个人利益的最佳守护神,很少有人会像关心自己的财产那样关心别人的乃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地主们是为自己干活,而生产队长是为国家和集体工作,后者的积极性天然弱于前者。

雇佣制的第二个特征是地主承担农业生产中的全部风险。农业的风险一是来自于气候的波动导致的农业收成不确定。二是市场风险。对于农业来说,就每个年份而言,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这种说法并不准确。只有在足够长的时间中,譬如说五年以上,各年度的气候波动等外在不确定性相互抵消以后,这种说法才是正确的。农业的这个特征使得在农业生产中利用产量倒推劳动付出这种间接监督方式并不可行:产量下降的原因可能是因为雇工干活不努力的结果,也可能是老天爷不帮忙的结果,这使得地主不能简单地根据产量的高低判断雇工的劳动付出。农业生产分成多道工序、如果每道工序又由不同的雇工来干的话,利用产量倒推劳动付出这种间接监督方式就更不可行了。这些特征综合在一起,使得在雇佣制下,直接监督必不可少。此外农业是分散作业,直接监督的难度也较大。

我们简单假设一组数据来形象地描述周扒皮和高玉宝签订的这种雇佣合同。假设周扒皮雇佣高玉宝为其种地。合同规定,只要高玉宝满足了合同中的劳动要求,每年周扒皮将支付500斤粮食作为报酬。再假设高玉宝为周扒皮负责四亩地的生产,在这种雇佣制合约下,这四亩地丰年时能打1500斤粮食,歉年时只能收获600斤,多年的平均产量是1000斤。即从一个较长的时期看,这四亩地平均每年给周扒皮带来500斤收益,但是各年度波动很大。而作为雇工的高玉宝每年的收入是确定的500斤。我们以实物为计量单位,忽略市场风险。

和雇佣制不同,定额租制的基本方式是地主将土地租给佃户,每年的地租是一个固定数,剩余的土地收成全部归佃户。定额租制的特征是:第一、佃户不需要监督。因为佃户拿的是剩余,他多付出劳动多收获的粮食全部归他,他偷懒导致的粮食减产也全部由自己承担。对佃户来说,劳动付出和个人收益是完全对应的,因此他会以最有效率的方式进行生产,他的劳动投入会达到最优水平。所以,从激励的角度讲,定额租制对佃户的激励效应最强。第二、佃户承担农业生产中的全部风险。

分成佃租制介于雇佣制和定额租制之间。它的基本方式是地主将土地租赁给佃户耕种,最终的土地收成双方按约定的比例分成。显然,分租制下佃户的劳动积极性比雇佣制下的雇工要高,因为其增加劳动投入带来的产出增加有相当一部分归自己所有,这使其有积极性增加劳动投入。分租制下的地主依然需要对佃户进行必要的监督,其中最关键的是地主必须亲自测量最终的产量以确保足额拿到自己那一份分成。当然,其监督力度和成本要低于雇佣制下的地主,因为佃户有劳动积极性。其次,在分成佃租制下,地主和佃户共担风险。

 

二、雇佣制和定额租制孰优孰劣?

表面上看来,对地主来说,定额租制似乎优于雇佣制,因为他一不需要支付监督成本,二不需要承担风险。但事情并不这样简单。判断一种方案或者说合约优劣与否必须要看其所面对的约束条件,脱离约束条件谈论方案优劣没有意义。事实上,在各自的约束条件下,这三种土地—劳动合约都是最优的。这里我们首先给出现代经济学关于这个问题的基本结论:最优的收益分配方案(或报酬方案)是由激励、风险承担和监督成本(测量成本)的相互权衡所决定的。

现在我们解释上述结论,同时也就回答了本文题目所提出的问题。根据上面的介绍,我们可以把本文题目所提出的问题改为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周扒皮采用雇佣制而不是定额租制?在定额租制下,高玉宝们具有最高的劳动积极性和最有效率的劳动投入量,而且不需要监督,这显然是一种比“半夜鸡叫”要好得多的办法。根据前面虚构的那个雇佣合同,周扒皮每年的平均收益是500斤粮食,周扒皮可以将该合同改为定额租制合同,将这四亩地租给高玉宝耕种,每年让高玉宝交纳500斤地租。对于高玉宝来说,这个定额租制合同似乎也不比雇佣制合同差,他每年的平均收益依然是500斤粮食,而且劳动决策完全由自己来做,只要按时交纳地租就可以了。对于周扒皮来说,这个定租合约显然优于雇佣合约,每年的平均收益并没有减少,而且节省了监督成本,更不需要半夜学鸡叫了,日子显然轻松舒服了许多,并且也没有了风险。问题是,为什么周扒皮偏偏采用雇佣制,天天累死累活地半夜学鸡叫呢?

仅就周扒皮个人而言,我们可以用他缺乏经验知识甚至愚蠢来解释。但是,在周扒皮那个时代乃至周扒皮的爸爸、爷爷那个时代中国北方的地主普遍采用雇佣制而非定额租制。在这种背景下,显然我们就不能用某个地主的无知或愚蠢来解释这一问题了。而在同时期,江浙的地主们却普遍采用定额租制或分租制。显然我们也不能用江浙地主比华北地主聪明来解释。其实,只要了解了各自的背景我们会看出,雇用制也罢,定额租制也罢,分租制也罢,在各自所面对的约束条件下,都是最优的方案。

也许周扒皮可以尝试和高玉宝签订一个定额租制合约,如果高玉宝缺乏生活经验,他可能会签订这样一个合约。问题是,即使我们不相信经济学关于个人理性的假设,我们也应该承认,在一个足够大的群体中,在一个足够长的时期内,不断试错的结果也会导致一个渐进理性的结局。具体到这里就是,在数百年地主和雇工的博弈中,那些无知或者愚蠢的雇工逐渐被淘汰掉了,他们所付出的教训就成了一代代雇工们的生活经验而代代相传。因此,当周扒皮诱使高玉宝签订一个定额租制合约的时候,譬如他这样对高玉宝说:“你看,去年这四亩地共收获了1500斤粮食,你和我签订了这个十年期的租佃合同,我每年只要500斤,如果今年、明年都能收获1500斤,你每年就能落下1000斤粮食,全家吃掉500斤,还能结余500斤,有了这些粮食结余,你完全可以说门亲事了。多好的事情!”如果高玉宝缺乏生活经验,他可能会签订这个合同。问题是一代代人的生活经验已经根植于高玉宝的意识中。他立刻就意识到其中的陷阱,于是他会这样对周扒皮说:“东家,你别光拿好听的忽悠我,是啊,如果从今年起连续两三年都是大丰收,签订了这个合同我是可以娶个媳妇了。可是老天爷的脾气谁拿得准?就别说连续两三年,哪怕有个一年,比方说今年吧,老天爷脾气不好,这四亩地我可能连种子都收不回来,前年这四亩地收成就只有600斤,要是今年也这样,给了你500斤地租,靠那剩下的100斤我能活过今年吗?更别说娶媳妇了。咱穷的家无隔夜之粮,一旦遇上个灾年歉年,咱可担不起那风险!东家,咱还是像以前那样签雇佣合同吧,好歹那样咱能保证每年拿到500斤粮食,尽管不能多得点,可也不会饿着。老天爷那捉摸不定的脾气,你就担待着吧,谁让你有那么多地,粮仓里有那么多存粮呢,就是遇上个两三年的灾歉,你们全家也饿不着、冻不着。”

上面虚构的这段对话揭示了决定合约选择的一个重要因素:风险、承担风险的能力及相应的风险态度。农业生产存在着明显的风险,而个人财产的多寡决定了周扒皮和高玉宝承担风险的能力存在显著差异,因此两者对风险的规避程度有所不同。高玉宝个人财产很少,抵御粮食歉收的能力很差,所以他非常害怕风险,因此尽最大可能规避这种风险。而周扒皮虽然也不喜欢风险,但是由于其财产较多,抗御风险的能力较强,因此规避风险的程度比高玉宝明显要弱。从而,最终双方实际选择的是雇用制这种由地主承担风险的合约形式。

我们的讨论可以更进一步。一般说来,让劳动者的收益和产量挂钩,可以起到激励劳动者努力工作的作用。定额租制就是这样的收益分配方案。正如上面所说,这种方案的激励效果最优,能够使劳动投入达到最优量。我们假设在这种最优劳动投入量下,周扒皮那四亩地的长期平均产量是1200斤,丰年是1700斤,歉年是700斤。如果采用每年地租500斤这样的定额租制合约,和原来的雇佣制合约相比,周扒皮的境况无疑得到了改善。表面上看来,该方案对于高玉宝也是优于雇佣制合约的,因为现在他获得了经营自主权,而且平均年收益为700斤,高于原来的500斤,尽管可能多付出了一些劳动,但是这些付出是值得的。问题是,一旦考虑到产出波动的风险现在全部转嫁到高玉宝头上了,结论就不是这样了。对于高玉宝来说,他首先要考虑的不是700斤的年平均收益,而是今年的收益可能是多少,如果是丰年或平年当然可以,但是一旦是个歉年,交完500斤地租,剩下的200斤粮食根本无法维持生存。考虑到这种可能,这个定额租制合约对于高玉宝来说就不如原来的那个雇佣制合同了。所以他会拒绝这个合约。如果周扒皮希望减少监督成本,并把风险转嫁到高玉宝身上,它必须给予高玉宝一个风险补偿。这正是经济学的基本结论,对于那些缺乏风险承担能力从而倾向于规避风险的人来说,如果希望其承担风险,就必须给其足够的风险补偿。比方说,高玉宝维持一年生存最低需要300斤粮食,那么周扒皮希望高玉宝接受定额租制合约的话,就必须保证在歉年中高玉宝也能拿到300斤粮食,这意味着每年的地租只能是400斤,比雇佣制下的收益少100斤。我们假设周扒皮有100亩地,全部由过去工钱为500斤粮食的雇佣制改为地租为400斤(每四亩地)的定额租制的话,周扒皮平均每年的总收益会减少2500斤。对周扒皮这合算吗?

周扒皮家产丰厚,抵御风险的能力很强,所以对风险的厌恶程度较低,从而承担风险的成本就很小。譬如说,以周扒皮的个人家产和存粮数量,连续两三年的粮食歉收亦不会影响其全家生活,而从一个较长时间来看比如说五年,农业的收益是相当稳定的。所以在周扒皮眼中,粮食产量的波动并没有多大风险。因此,让其承担风险没有多大风险成本。用经济学的术语讲就是,在农业生产这个方面,周扒皮大致可以算是风险中性的。因此,从雇佣制转为定额租制,对周扒皮来说在转嫁风险方面的收益并不大。关键的收益在于节约监督成本。在雇佣制下,周扒皮最主要的监督投入是其个人精力时间的投入,其中半夜鸡叫是这种成本的极致。我们可以这么认为,在没有其他产业需要管理的情况下,转为定额租制,放弃监督增加的闲暇对周扒皮来说价值并不很大,至少不值2500斤粮食。所以在周扒皮看来,这种地租只有400斤(每四亩)的定额租制合约劣于原来需要支付500斤工钱的雇佣制合同。这里所反映的经济思想是:在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外生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如果希望雇工有积极性努力工作,就需要让他承担风险,而对于厌恶风险的雇工来说,如果要求其承担风险,就必须给他风险补偿,这种风险补偿构成雇主的成本。雇主要得到激励带来的收益增加就必须支付风险补偿;要减少风险补偿就必须承担激励弱化导致的效率损失。最优激励和最优风险分担无法两全,只能折中。一个有效的收益分配方案(或者说报酬方案)必须在这两者之间进行平衡。两全其美的方案是没有的。缓解激励和风险分担冲突的一个办法是监督(观测)—如果愿意支付信息成本,也许可以大致将两种影响因素区分开,从而能够设计出一种收益分配方案使得雇工的报酬尽可能少受外生因素影响,更多地取决于劳动投入,即增加激励,又减少其承担无法左右的外在风险,从而减少风险成本。而是否采取这种措施,又取决于为此付出的监督成本(观测成本)的大小。

因此,周扒皮和高玉宝权衡各自利益并相互博弈的结果是签订雇佣制合约。高玉宝不必承担风险,同时也没有劳动积极性;而周扒皮必须进行足够的监督才能保证自己的收益。半夜鸡叫成为周扒皮增加监督投入的一种极端选择。

 

三、一些补充说明

当然,现实中最终选择那种形式的合约并非由单个周扒皮和单个高玉宝来决定。现实中有许许多多的周扒皮,也有许许多多的高玉宝。劳动市场是一个竞争性市场,土地租赁市场也是一个竞争性市场。最终的合约形式是这许许多多的周扒皮和许许多多的高玉宝充分竞争的结果。在一个足够大的市场上,在一个足够长的时期内,自由竞争的结果即是最优结果。从历史上看,华北地区的土地—劳动合约普遍采用雇佣制形式,其中的经济逻辑就在上面的分析当中。而苏南普遍采用定额租制形式的经济逻辑是一样的,唯一的区别是环境的差异导致的约束条件不同使得各自的成本—收益结构不同,从而最终选择的合约形式不同。大致说来,和华北地区相比,苏南地区的环境差异带来的成本—收益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苏南一带自然条件较好,农业收成的波动性较小,因此农业的风险较小。其次,该地区手工业、工商业较发达,所以农户的收入渠道多元化,不像华北农民那样只靠土地过活。因此,该地区农户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强,规避风险的倾向较弱。再次,苏南的许多地主在上海等城市中有工商产业,是不在村地主,由于需要照顾城里的产业,使得他们无法分出精力去监督乡下的土地生产活动。或者说,分身去监督农业生产活动的机会成本太高。据曹幸穗在其著作《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中提供的数据:在苏南,地租对土地市价的比例平均为8.7%,这一比例反映了农业的平均回报率,而工商业的利润率平均为30.2%,农业和工商业回报率的这一显著差异反映了苏南地主从事农业生产管理的机会成本的大小。因此,对于苏南的地主来说,雇佣制对监督投入的高要求得不偿失,即使是分租制也需要地主实地测量土地产量的大小,这亦是一件成本颇高的事情,因而定额租制成为他们的首选。而对于苏南的佃户来说,农业生产的风险较小,多元化的收入来源又使得他们承担风险的能力较强,因此,他们也愿意接受定额租制。

另外一些史料也间接支持上述判断。黄宗智在其《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一书中提到,华北地主的土地规模一般不超过200亩。黄宗智认为,此规模是华北地主可以用自家劳力监督雇工的上限;超过此规模,地主必须雇佣工头来监督雇工,而这样做对他们来说在经济上是不合算的。这一资料说明了在雇佣制下监督的重要性和监督的难度。

 

   至此,我们回答了本文题目所提出的问题。当然,本文意在介绍经济学激励理论的一些基本原理。为了简单明了地说明这些原理,我们对事实作了很大的抽象和简化,现实要比本文所讲的丰富的多、也复杂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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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恒鹏

朱恒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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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当代西方理论经济研究室,研究员。研究方向:产业组织理论、卫生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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