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弥补经费缺口的做法同样行不通。由于绝大部分社区医疗机构70%以上的经费来源于药品收益,医疗服务收入的比重在30%以下。即使所有医疗服务价格翻番,增加的医疗服务收入亦不足以弥补上述经费缺口的一半,况且,医疗服务价格陡然翻番根本行不通。
而通过增加医疗服务项目增加医疗服务收入的可能性也很小。在交通越来越便利的情况下,和专科医院及综合性医院相比,社区医疗机构增加医疗服务项目的空间相当有限,短期内更是如此。
基层卫生管理部门认为,由于财政无力全额补偿,大幅度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又做不到,强行推行药品零差价制度必然导致基层医疗机构的收入水平显著下降,社区医疗机构只能通过裁减员工的办法维持收支平衡。面对这种前景,基层卫生管理部门的反应较为激烈:“裁减医务人员很可能会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带来较严重的社会冲突,成为一个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这个问题地方政府没有办法解决”。而且,裁减员工会导致业务骨干流失,严重削弱基层医疗服务供给能力,削弱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导致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最终损害政府形象。此外,社区医疗机构力量的弱化,还会显著弱化基层的公共卫生保障能力,大大削弱全社会应对公共卫生危机的能力。访谈中,地方卫生部门和社区医疗机构负责人普遍表示了这种担忧。
访谈中我们真切地感觉到,基层医疗机构很清楚财政无力足额补偿这一事实,因此普遍对零差价制度持消极观望态度,明显缺乏实施动力。访谈过的所有基层医疗机构主任均对零差价制度表示了质疑。他们甚至非常坦率地承认,他们不想坐以待毙,为防止政府硬推该制度导致收入下降和裁减员工的局面,他们已经多次开会协商过各种应对措施,比如,采取和药店合营,甚至由自己的医务人员合营开办药店的办法变相获取卖药收益,人为减少零差价药品供应量,同时诱导患者到合营药店买药,以此保障合营药店的收益。在福建的调研中,我们已经观察到这种做法。而在嘉兴市的访谈中,数位社区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坦承他们正在考虑这种应对策略。如果出现这种结果,基本药物制度事实上形同虚设,而老百姓的药费负担显然也不可能降低下来。
基层卫生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提供的另外一个信息也值得特别关注。零差价制度实施的前提是省级集中招标、统一采购和配送,否则政府无法统一采购价。各地此前的普遍做法是社区医疗机构不参与政府集中招标采购,而是自主采购药品,自主定价,其实际加价率亦远超过15%,平均达到了60%左右,不过由于采购价很低,因此即使在如此高的加价率下,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零售价甚至还低于三级医院的药品采购价。这是许多居民愿意到社区买药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海宁我们看到了这样一个例子,手术患者使用的止痛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采购价是30元,加价100%也不过60元,而嘉兴市政府集中招标采购价为120元,竟然达到了基层医疗机构零售价的两倍!我们在山东、江苏、广东、福建、广西调研时就已发现,基层医疗机构许多药品的零售价往往低于去年10月发改委公布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根据以往县市医院药品集中招标价格显著高于基层医疗机构自主采购价的事实,基层卫生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相信,实施基本药物省级集中招标、统一采购和配送后,社区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价会显著提高,不仅高于此前自主采购价,甚至会高于此前的药品零售价。这样,所谓的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不但没有减轻反而加重了老百姓的药费负担。
2009年海宁全市社区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加医疗服务收入总共是2.56亿元,其中约有9千多万元由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医保支付,其余1.66亿元来自于患者自费,平均到全部服务人口,人均自付费用约170元。按照文献中所讲国内过度用药比重约在30-40%这一范围估算,如果消除了过度用药问题,在社区医疗机构收入水平不下降的条件下,海宁居民人均门诊费用可以减少40元左右。按照这样的数据进行估算,同时为防范患者过度医疗行为,采取门诊挂号收费3元,基本药物免费、医保目录内非基本药物自费比例30-40%的做法,城乡合作医疗覆盖人群门诊人头费用150元、城镇职工门诊人头费用500元,外来人口门诊人头费用150元,即可保证社区医疗机构获得的人头费用(含自付部分)不低于2.5亿元,为此城乡合作医疗人均筹资额大约需要增加50元。2010年和2009年相比,海宁城乡合作医疗人均筹资额实际增加了62元。
上述措施的优点非常明显:一是没有增加各级财政支出负担;二是没有降低社区医疗机构的收入水平;三是降低了城乡居民的医疗负担。这一措施最为显著的优点是根本性地改变了医疗机构及医生的激励机制,由过去以药养医制度下的热衷于过度用药转变为尽可能减少用药,这显然有助于有效消除国内长期存在的过度用药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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